关于遴选2017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的通知 京发改[2017]8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委将开展2017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遴选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熟悉申报标准涉及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及技术规范,熟悉本市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相关情况。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研究力量,在相关领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3.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承担单位确定方式
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我委委托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工作。请申报单位对照标准制修订清单(见附件1),填写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按照本市地方标准格式要求编制标准草案。书面材料一式3份(需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王瑞潇、胡花花,联系电话:63256361-8358、8368)。征集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予以公布。
三、经费额度
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2〕374号),通则、指南类的基础性标准,支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涉及指标、限额的技术性标准,支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对于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特别大的标准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力度,但不高于60万元。
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类型及难度在项目申请书中自行报价。确定承担单位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经费额度及预算明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标准制修订经费额度。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