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北京活动的通知 京发改[2017]788号

09.06.2017  11: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的部署,6月11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北京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

  三、各区、各部门及各级公共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低碳社会氛围。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等单位和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北京活动宣传重点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结合以下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好相关活动。

  各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落实操作性及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并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启动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好本区各项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十三五”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宣传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培养广大市民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教育部门要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勤俭节约人人尽责、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校园新风尚。

  科技部门要广泛地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相关产业的低碳升级改造,引导全社会把使用节能减排创新产品作为一种自觉行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力宣传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企业、园区宣传一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以及标志性产品。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领域节能低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行动,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要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从自身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全国低碳日前后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经验宣传和交流活动。

  环保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市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积极弘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开展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中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住建筑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结合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公共建筑产权人和运行管理单位开展能效比对,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农村新建翻建、抗震节能改造农宅根据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北京市《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DB11/T1199-2015)、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及《2017年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

  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公交、地铁、航空、铁路等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一批绿色交通项目,推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

  农村工作和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商务部门要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引导绿色消费行为。鼓励流通企业使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组织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对接,举办节能技术交流会、改造案例分享会等,促进流通企业发现节能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举办社区绿色兑换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册、图板展示和技术人员现场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能源,推广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带头履行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导市属企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节水、节地及减碳等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

  各级工会要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将生态文明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深入开展以“三比一降”(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降能耗和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对标竞赛活动,促进完成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优秀青年走近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倡导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