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06.03.2017  13:30

      2017年2月26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决定自即日起到2017年7月底,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以上述法规施行以来全市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对推进法规落实有无新的意见建议为重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各区普查和全市督查方式进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行政管理责任化、行政监督经常化、行政执法属地化、行政问责具体化的原则,坚持把贯彻落实“一法四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与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相结合,把专项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责相结合,把监督检查与提高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规法规的积极性相结合,全面形成合力,确保北京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