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4.02.2015 12:27
本文来源: 妇女网
2015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46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8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3年决算;对3个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依法作出4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2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把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任务和自己的重要职责,在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014年常委会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筹备和保障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重要法规由代表大会审议,是民主立法的制度保证,有利于更好地汇集民意,凝聚共识,提高法规的质量和效力。常委会推进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化,在本届市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部法规的基础上,决定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常委会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多次征求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市人大代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不断对法规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安排会议讨论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推进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工作。鉴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为了保证这部法规的实施,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委会安排本次会议讨论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讨论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由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三)对2015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常委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组织召开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扩大)会议,对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市2015年预算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已在本次会议上印发,供代表审查相关议题、决定相关事项时参考。市政府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计划和预算方案做了修改完善。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市财政局关于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函的报告一并印发全体代表。 (四)组织代表开展会前活动 一是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根据代表意愿确定36个专题,组成54个小组,围绕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食品安全、公正司法等问题开展视察调研,代表共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区和人民群众活动。328名市人大代表分成106个小组,主要就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听取了958位区县人大代表和491名群众代表的意见。三是召开代表和“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会。16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共提出6个方面191条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代表集中关注的教育、环保、交通等问题当场作出回应。四是开展代表会前分团活动。组织代表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法规讨论稿提出意见建议。这些活动为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有序地进入市级国家机关的决策畅通了渠道,为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创造了条件,为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立法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8项。其中,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动物防疫条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和控制吸烟条例;三次审议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两次审议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一次审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土保持条例。此外,对行政程序条例和物业服务条例开展法规预案研究;对修订实施工会法办法、养犬管理规定、旅游管理条例、公园条例,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对精神卫生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适应新的形势,坚持民主意识、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着力解决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贯彻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 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化、部门化问题,常委会明确提出,立法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对于公民,立法就要保障权利,同时确定义务;对于国家机关,立法就要明确责任,同时规范权力。制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住房的权利,确定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培育社会化服务的责任。开展行政程序条例的预案研究,是为了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常委会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协调统一,努力使立法适应改革,使改革于法有据。 基本住房保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多年来本市建设了大量带有保障成分的商品房,有效解决了大量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为此,常委会根据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法规案,启动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与市政府密切协同,从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利出发,围绕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相关的法理基础、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机制、政府职责、家庭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通过各方意见的充分沟通和利益的充分博弈,逐步形成了基本共识,取得了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理清了政策性商品房和保障性基本住房的界限,创造性提出了租赁型保障房和合作型保障房两种基本住房保障方式,并结合办理代表相关议案运用于保障房建设和配置的实践中。这项法规已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基本成熟。考虑到国务院正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本市正在进行住房保障改革试点,为更好地与国家立法衔接、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条例拟在今年继续审议。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常委会在立项论证报告和一审中都强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关键是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改革工程招投标制度和程序,使质量成为标的核心,明确中标者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及追责机制,解决工程层层转包而质量责任断层的问题。 (三)完善立法工作体制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搞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市委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立法,切实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14年,市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立法工作,对各项法规涉及的重要问题和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统筹协调解决,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顺利进展。 常委会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市政府的密切沟通。市政府加强了法规议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的整体统筹。制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常委会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立法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3次立法领导小组会议和11次立法工作协调会,对立法重点、主要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安排进行研究和协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组成立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法规的起草。在行政程序条例、物业服务条例法规预案研究中,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成立工作组,指导法规预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四)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本质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完善立法规程和机制。确立了立法周期的概念,细化立法工作的环节,将法规的预案研究、立项论证、调研起草、审议修改、民主参与、专家咨询、立法后评估等环节有机链接起来。同时,通过法规预案研究,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如行政程序条例预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完成的,物业服务条例预案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的。二是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将讨论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作为代表年中活动的重要内容,472位代表参与了讨论。本次大会前,组织市人大代表就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区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三是引导利益的博弈和整合。针对利益主体多元化和诉求多样化的情况,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了解法规各相关主体的意见,增强信息的全面性和对称性。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既听取服务需求方的意见,又听取服务供给方的意见;既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又听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制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针对保障房提供方式和基本保障住房是否应具有产权等焦点,采取电话调查询问和开座谈会的方式,直接听取了110位保障房轮候家庭群众的意见。四是推进立法协商工作。市委决定对控制吸烟条例等3项法规草案在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市政协召开了各界别及专家组座谈会32次,提出立法建议596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三、关于监督工作 常委会在落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监督工作议题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依法论事,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一)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要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功能完善的统筹协调;要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疏解优化城市功能、治理“城市病”有机统一起来,向推进“四个中心”建设要发展,向增强“四个服务”功能要发展,向治理“城市病”要发展,向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发展,向深化改革要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在组织调查研究的同时,安排市审计局对近两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与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匹配度不高、整体统筹不够、政府与市场作用界限不清、监管不严、部分资金沉淀闲置、一个项目多头要钱等问题,1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6个问题。常委会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审议后,提出本期专项资金2015年到期后暂停安排、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按照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规划重新安排加强文化建设资金投入的方案、统筹用好2015年最后一年的文化创新发展资金、健全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具体意见,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围绕深化改革开展监督 一是促进预算制度改革。为了使预算更好地适应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常委会责成财经办公室、预算工委牵头,会同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农村办公室,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和预算监督顾问参加,用半年时间对预算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改进我市预算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市预算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归位,坚持预算资金的公共性、公平性、公开性和调控功能;统筹安排财政支出,打破部门分割财政资金的局面,形成与落实首都核心功能相适应的支出格局;强化预算管理,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预算体系和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等四个方面18条具体意见。调研成果在市政府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和市人大2015年预算初步审查中已经得到运用和体现,并将成为推动政府改革预算制度、人大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推动市政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养犬管理、行政诉讼、食品安全、全民健身、市容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揭示存在问题。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鲜明地指出了一些部门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行政许可权、轻行政处罚权,执法就是执权、无权就不执法等突出问题,提出要以法治思维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问责和监督,构建协调统一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同步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坚持边查边改,提出了17项改进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在四个区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改善。 三是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常委会围绕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开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情况的报告。在深入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审判制度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检察机制改革,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大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等意见。“两院”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从4个方面建章立制,审判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审判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审判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得到完善,实现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公开;市人民检察院立行立改,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解决了97个相关具体问题。 (三)围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 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夜察暗访、随机抽查、多路并进等方式,根据污染物排放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检查,既看到了法规实施取得的明显进展,也发现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汽车尾气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原煤散烧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综合执法、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意见。市政府坚持边查边改,“停、关、罚”并举,依照条例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00余起,处罚金额超过1亿元,对“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查处的1000余起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曝光;市民依法举报违法和执法不作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大增强,合力治污的局面初步形成。 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对照法律法规的条文,细查细抠,依据法律看工作,通过工作看执法。采取小规模、分散式、市和区县人大联动检查等方式,深入6个区县,对代表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22个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检查,开展零点夜察和重点区域回访,提出了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完善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等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吸纳,优化管理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和综合执法,加快城乡环境设施建设,加强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对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紧紧抓住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社会化体育组织培育等重点法律条款开展检查,理清哪些是立法问题、哪些是执法问题。针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统筹、增加投入、加大体育设施开放和法规宣传力度等意见,推动政府不断改进相关工作,并使执法检查成为完善立法的重要依据。 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市民来信提出的要求,对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审查,督促市政府废止了“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3项议案,都是关系首都改革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与市政府密切合作,督、办结合,议、理衔接,议案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办理“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常委会将议案办理和制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与市政府共同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无房困难群体的诉求。明确议案办理要以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为出发点,以基本住房有保障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基本保障、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符合首都实际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视,投入资金约10亿元,加大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力度,积极筹集租赁型保障房,推进合作型保障房试点。目前,已掌握公租房源近5万套,开工建设合作型保障房4900套,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 办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常委会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深入基层社区、养老机构调研,深入了解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现实生活困难和真实服务需求。提出要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在进一步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增强养老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意见。市政府将议案办理工作分解为6大方面121个具体项目,加强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在两个区开展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系统探索养老服务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办理“推进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议案,常委会多次组织委员、代表深入流域水系实地察看,了解到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严重滞后于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合部地区产业和人口密集但缺乏市政基础设施,全市每天仍有近80万吨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建议市政府把治理水系污染,改善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扭转城市规划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快污水治理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治污。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与落实2014年已经启动的三年治污行动计划有机结合,在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流域水系阶段性治理目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模式改革,加快三年治污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力争到2016年基本解决重点河段污水直排问题。 五、关于代表工作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及本市实施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化,不断改进代表工作,保证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依法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 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区县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具体安排,市人大代表定点联系区县人大代表,并通过区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实现市人大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目前,市人大代表划分成179个小组,在街道、乡镇层面实现了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固定联系,搭建起三级人大代表以及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平台。去年,运用这个初步建立的制度和平台,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代表积极参加活动,围绕市政府拟办实事项目和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认真听取区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履职的代表性和责任感。 (二)依法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行职务 一是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了两期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443位代表围绕如何贯彻代表法实施办法和建议办理条例、依法履行职务等专题进行了学习研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利用网络平台为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和知情知政提供服务。 二是改进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方式。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年初即根据代表意愿确定参与的议题和工作。全年共有3320余人次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座谈、政情通报等工作,有90人次代表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其中19人次作了审议发言。继续坚持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专委会会议。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专业优势,在原有10个代表小组的基础上,新组建了司法代表小组。 (三)依法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加强建议的综合分析。不仅分析了总体情况,还具体分析了建议反映的问题性质、集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多次提出而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出相对集中反映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17类问题、3次以上提出的“强化食品安全”等32件建议,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是提高建议交办层级。由过去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办上升为常委会交办,常委会会议对全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进行审议,明确了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一府两院”由过去具体部门办理上升到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整体研究、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办理,逐步克服代表建议重答复轻办理、层层交办、简单交办、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加强建议的督办和公开工作。常委会将督办工作与立法、执法检查、议案办理等工作相结合,将整体督办与重点督办、年度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发挥领衔代表的作用,推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向全体代表公开建议原文和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建议目录、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安排以及建议办理的总体情况,接受代表和社会的监督。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1210件建议全部如期办复。 各位代表:2014年,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市委会议精神,既深受教育鼓舞,又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的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行使不够充分,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需要增强,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工作比较薄弱,监督工作实效不够明显,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有待规范,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常委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市委会议的精神,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协助市委召开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制定了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增强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和自觉,推进人大具体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从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中心,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制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60多项具体制度和措施。意见已经市委研究批准并印发。常委会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顺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这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齐心协力、认真履职的结果,是“一府两院”遵守法律、密切配合,各个区县和街乡积极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市民关心帮助、积极参与和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向所有自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职能。 2015年常委会主要工作和议题安排如下: 一、立法工作方面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规程,健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相互结合,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协调统一。 拟安排审议6项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为保障公民的医疗卫生权益,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和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为完善本市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为更好地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订实施工会法办法。 拟对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修订旅游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进行调研起草;对制定行政程序条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修订公园条例、预算监督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在进行预案研究基础上开展立项论证。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保证人民的意志依法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切实保证国家机关统一协调、高效运转。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制度。 拟就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拟就北京市2015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等事项,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讨论市政府关于申办2022年冬奥会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的报告。 三、监督工作方面 着眼于建设市级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聚焦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中心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问责,提高监督实效。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个专项工作报告。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为推进京台两地友好交流,贡献两岸和平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京台两地交流情况的报告;为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支持“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安排4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园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水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抓好去年5个专项工作报告、3项议案办理报告和3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代表工作方面 依法规范和保障代表权利,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帮助代表提高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巩固规范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本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集中视察活动等情况进行考勤登记,推进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委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方式,推进办理工作公开,提高办理实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责任,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让我们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alysa本文来源: 妇女网
04.02.2015 12:27
故
事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4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策体系的完善需要,民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2号
各区民政局、财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34号
各区民政局、财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5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京民罚简〔2019〕27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京民罚简(2019)2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案件协查通告2019年第6号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案件协查通告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