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可跨区域设医院

30.10.2014  12:43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8日公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京津冀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规划纲要”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每千常住人口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我国还将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以及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