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师生热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5.10.2014  00:29

10月23日,为期四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受到举国关注,举世瞩目。中国人民大学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关注这次历史性的会议,并就全会精神发表了学习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顺应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坚定决心,也为未来中国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教授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认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全会勾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侯衍社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认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大家一致认为,《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他指出,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葛晨虹教授指出,公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她认为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完善了党的思想建设,解决了队伍的信仰和价值观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也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丰满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两翼”,不仅加强了我们的精神引领,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确定了规则约束。二者的结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们不会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径,而要积极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执政道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指出,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体现出我们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路径,更反映出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不再关起门来自己“造车”的开放胸怀。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和法治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宏山教授认为,全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带头遵法和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为实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官员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同时,党的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该说,党的四中全会找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做出了依法治国必达成功的路径选择。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王水雄副教授认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确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也明确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解决公正问题。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司法改革的措施是对之前改革的传承,也是更加具体化的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认为,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报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次措施的最大亮点在于打通了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两大职业领域的瓶颈,是对国际法治经验和措施的借鉴,从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口碑的律师队伍中考核选拔法官,保证了我们的司法队伍更加的专业化,也能进一步保证司法的公正试行。

大家一致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学校发展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和新契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教授指出,作为全国首批颁布大学章程的高校,中国人民大学历来重视制度和规范建设,始终把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进程作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建设的基本目标。下一步学校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等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认为,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有着多年来全国排名第一的法学学科,我们学校教师的参与了新中国所有重要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人民大学在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迫切需要包括法学学科在内的整个哲学社会科学提供思想理论支持。学校要依托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相关学院和机构,聚焦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更多有针对性、有分量的理论成果和政策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着力将中国人民大学建设成法治中国方面的一流智库。与此同时,学校相关院系和科研机构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大力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协同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整个学校事业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钱坤同学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认为,我们法律学子受到了极大的振奋与鼓舞。作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我们要秉持“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的价值追求,严谨勤奋学习,不断掌握更多的法学知识、手段、技能,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