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财政专项的比选公告

22.03.2019  15:3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承担的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专项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选定项目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承担专项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草案撰写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专项比选。

一、项目名称

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

二、项目内容

调查研究我市及其他城市集体土地租赁房、长租公寓等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情况,了解租赁住房的受众需求,分析研究不同类型租赁住房对交通、住区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配比、单套面积等的需求情况,结合我市租赁住房政策,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底完成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并经专家评审验收。

四、项目预算

本专项经费人民币16.265万元。

五、报名条件

(一)比选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政府委托研究专项的研究经验,清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脉络,具有编制住宅建设标准的相关经验;团队成员知识结构、研究专长合理,在项目涉及领域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各类人员;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研究和编制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三)有效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五)对于住宅建设标准研究编制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介绍;

(六)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研究工作介绍。

七、比选组织

(一)参选单位须提交全部参选材料(第六条1-5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比选报送材料一式六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3月29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三)评选委员会对合格参选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业务人员1名,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领域专家4名。

(五)比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比选会。

联系人:李斯文          电话:55598599

材料报送地址: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

 

附件:1《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评分标准及内容

          2 参选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起草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草案)》评分标准及内容

附件: 参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