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首都检察工作重点抓什么?北京市检察院明确26项重点任务
8月22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北京市检察院近期部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局级检察员、副巡视员,各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院负责人、清河院检察长、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两贯彻一落实”的部署要求、蔡奇书记到市检察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2017年北京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推动全年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共拟定26项重点任务,由检察长负总责,全体院领导分工负责,全面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要及时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全面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方案》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提供检察服务保障,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聚集激化,积极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结合“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总体规划布局,以改革精神推进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做好专题调研,着力构建起“一纵一横”的检察业务系统和区域检察工作重点新格局。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围绕不断推进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整体叠加效应。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常态化检察官管理机制等。
《方案》确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双一流”创建活动,将坚持“首善”、促进“双融”,扎实推进“三专”建设,加快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等工作纳入创建活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开展。
《方案》提出,要深入研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后有关检察职能和机制的落实,修改完善《“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动“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等,加强“两法衔接”,推动出台关乎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文件。
敬大力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方案》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抓好这26项事关首都检察机关长远发展工作任务的重要意义,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将重点任务作为年底前全市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动真碰硬、攻坚克难,脚踏实地地抓好落实,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二是要将26项重点任务作为硬任务结硬账,严格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的部署和市院党组的要求,检察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作为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积极落实、加强联动,在严格落实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符合“三首”标准定位。
三是要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将任务完成情况与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到对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和检察官履职清单之中,通过严格督促检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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