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机关紧盯细节从严监督谢亚龙减刑案
“通过阅卷,我们发现谢亚龙在2014年8月有六次征文获奖并加分,这是同一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还是多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如果是多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这是什么内容的征文活动?是不是写了文章就能获奖?请执行机关就这些内容向法庭出示详细证据。”1月12日下午,在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谢亚龙减刑案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出席法庭的检察员赵世欣这样向执行机关发问。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谢亚龙依法裁定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驻狱检察室对谢亚龙减刑案依法进行了同步监督。
2014年12月26日,监狱以谢亚龙获得六次表扬为由,建议对其减刑一年。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并发表检察意见。经最高检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赵世欣、李杰对谢亚龙减刑案履行出庭检察职责。
庭审中,针对检察员的发问,监狱方当场证实:谢亚龙六次征文获奖加分中,有五次是在监狱开展“人生重塑规划”活动月度评议及“每周一题”教育活动中获得,谢亚龙在活动中围绕悔过与改造,积极撰写文章并在讨论中发言,经服刑人员集体投票评议并经监区确认,谢亚龙获得二等奖四次,一等奖一次。另外,谢亚龙在参加监狱“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并获一次加分。监狱还证实,罪犯在参加这些活动中,并非撰写文章就能获奖,而是有严格的评审办法。监狱就证实内容向法庭现场出示了详实证据。
庭审中,检察员继续发问:“谢亚龙在辽宁受审时曾否认大部分指控,并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而认罪服法是获得减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具体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他认罪服法?”对此,监狱方出示了谢亚龙入监后的认罪悔过书,出示了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追缴其非法所得和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证明。监区罪犯劳动组组长还证实,谢亚龙所在三人劳动小组有一人生病住院后,他们二人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谢亚龙还到医院值夜陪护。最后陈述时,谢亚龙再次表明了认罪服法的态度。
在庭审现场,出庭检察人员还依法适时向执行机关代表、谢亚龙、出庭作证的责任警官、服刑人员证人先后发问十余次,配合法庭对谢亚龙的计分考核、六次表扬奖励、日常改造表现、认罪态度、减刑评审记录等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结束后,检察员对庭审活动、减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请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发表了全面、客观的检察意见,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同意对罪犯谢亚龙减刑一年。
据介绍,2012年9月5日,中国足球“黑幕案”谢亚龙等11名罪犯交付燕城监狱服刑,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责成驻燕城监狱检察室依法严格做好监督工作,包括监督监管活动、教育活动、减刑活动等。
燕城监狱认为,谢亚龙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共获监狱表扬六次,符合相关减刑规定,因此提请对谢亚龙减刑。驻燕城监狱检察室负责人表示,接到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后,检察室认真核查了谢亚龙的入监时间、间隔期限,核实了计分、表扬、奖励事项和财产刑执行情况,列席了监狱提请减刑评审会,并就有关奖励加分等细节问题要求监狱补充了证据。综合各项检察工作情况,检察室提出了同意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
记者还了解到,在日常监督中,检察室注意把谢亚龙等11名罪犯的日常表现和计分考核纳入检察视线,及时深入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实行教育改造全程同步检察,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对谢亚龙等罪犯逐一建档;二是对计分考核和奖励严格检查;三是加强监管措施监督,除直系亲属按规定会见外,建议监狱不安排特许会见;四是从严监督监狱警察和检察干警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的接触行为,防止执法不严或违法事件发生。
在谢亚龙等11名罪犯入监时,检察室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办法,对11名罪犯分别谈话,了解罪犯基本情况,宣传派驻检察职责,发放检察官约见卡,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检察日报 北京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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