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电动车6月开收充电服务费 最高不超过油价15%
从6月开始,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5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表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度电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市发展改革委测算,“最高不超当日油价15%”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用电成本低于燃油汽车油费。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每升6至10元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至60%左右,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
在北京之前,深圳、南京等国内主要推广电动汽车的城市已公布了充电服务费标准。其中,国内电动车普及率最高的深圳宣布2010年之后不加收充电服务费,南京纯电动客车(12米)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度1.45元,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最高限价每度1.62元。
而根据5月7日北京公布的标准,当油价在6至10元区间变动时,北京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在国内已公布标准的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5月7日表示,随着北京电动车普及率的提高所产生的规模效应,在鼓励城市推广电动车的前提下,未来充电服务费有可能会适当下调。
既然纯电动汽车消费者已经足额交了电费,为何还要单交一笔“充电服务费”?
对此,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朋解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此举旨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充电站,方便电动车主出行。2020年以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以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考虑到目前充电服务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充电服务,制定了本市充电服务收费政策。”高朋说,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5月7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46元,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每度0.97元。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刘宇鑫)
相关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