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月1日起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16.09.2015  18:10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征差别化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1.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2.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3.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通过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将有利于推进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