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涉石化等五大行业

16.09.2015  14:17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曾鼐)10月1日起,北京将针对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五大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每公斤最高将征收40元(人民币,下同)。

  挥发性有机物,俗称“VOC”,能在环境中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北京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15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五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春林介绍说,这五大行业的VOC排放量,约占北京工业VOC排放总量的80%。

  王春林解释,将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对于通过VOC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提高排污成本,将有利于推进企业加快转型。”王春林指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希望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排污费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北京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措施。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企业缴纳排污费后,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