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市级补助市级新能源车补助维持50%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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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林艳)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北京市级补助仍将按中央要求的最高限额50%执行。此外,对非私人购买的新能源车辆补贴,运营里程数要求由3万公里缩至2万公里。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北京于2016年发布了新能源小客车、专用车、客车市级补助政策。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由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核后,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今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根据中央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经信委研究并制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政策明确,根据国家四部委“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规定,北京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进行市级补助。这也意味着,本市新能源车的补助标准仍不会下降。以腾势为例,如果按照北京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国家补贴4.4万元,地方按照50%来进行补贴即为2.2万元,腾势将获得6.6万元的补贴。
但此次新的补助政策,对一些新能源车补助的运营里程数要求有所变化。根据国家要求,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满足的车辆运营里程数,由3万公里下降到2万公里。
此外,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由于其购买者的主要或全部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资金,此次新政明确,对上述车型不再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的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如今后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