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最高补助可达六成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5.07.20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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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  2018年7月20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市财政局近日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对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得最高达车价六成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车企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
  据悉,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市财政局介绍,根据国家四部委“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规定,本市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市级补助,车辆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执行。
  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引入车辆运营里程要求。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需满足车辆运营2万公里的要求。
  考虑到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其购买者的主要或全部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资金,对上述车型不再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据悉,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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