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 千呼万唤 全国首部地方法规今在京“四审”
中新北京网1月25日电(记者 曾鼐 陈建)在北京300多万老年人口中,约一半是空巢老人。用法治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出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合作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刻不容缓。1月25日,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草案提请北京市人代会审议。条例草案有望在被审议四次之后,于29日获得通过。
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于199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北京户籍老年人口279.3万,占全市户籍人口21.2%,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至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且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加,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400万。
1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做了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草案共20条,不分章节,已在2014年7月、9月、11月,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三次。
柳纪纲承认:这并非一部“大而全”的实施办法。其立法原则是“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条例草案对居家老人最为关心的基本服务内容作出指引性规定,包括八大类: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目前,北京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但场所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为适当提高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明确建设资金渠道、主体责任等,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需求,特别是社区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等。
在总结条例草案的特点时,柳纪纲用了以下词汇:“引领性和推动型”、“创新性”、“探索性”。
他说,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基础还不很充实,草案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并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规范和标准来支撑。
在护理保险、人才培训、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政府应当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