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微同志参加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

19.03.2018  11:57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3月16日,市文化局在首都图书馆举办了公共图书馆法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庞微同志主持培训班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有三个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字:“”“”“”。一是师资水平“”。此次培训邀请到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授课。李教授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参与了公共图书馆法的起草工作,高水平的师资,保证了法律政策的权威解读。二是培训人员“”。受训对象来自全市各区文化委主管副主任、文化科长、区图书馆馆长,全市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负责人,首都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局机关公共文化事业处、法规处全体同志,共计400余人。包含了市区两级政府文化部门、各公共图书馆馆长和基层图书室负责人,形成了培训的全覆盖。三是培训效果“”。培训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通过此次培训,使学员学习公共文化法律知识,了解了公共文化政策的顶层设计,提升了学员们的公共文化法律意识。学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图书馆的各项工作。   培训结束后,庞微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作总结讲话。她指出,公共图书馆法为我们开展公共图书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单位在严格按照法律的条文规定,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落实市政府“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结合起来,将文件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吃准吃透,做到在工作中一并谋划、一并推进、一并完成。二是要与国家示范区、首都示范区创建结合起来,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及运行机制、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项示范区建设任务。三是要与推进总分馆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5+2”运行模式,建立街乡图书馆配送中心,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首都图书馆作为龙头馆,要制定本行业的考核办法。四是要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法》、中宣部等七部委文件,特别是市委宣传部制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试点阶段的各项工作,年底要取得阶段性进展。   本次培训班也是市文化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全市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局公共文化事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