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发布五类不诚信诉讼行为 不实陈述最常见
02.11.2015 10:28
本文来源: BRTN新闻
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发布不实陈述、使用虚假身份手续、伪造及变造证据、隐瞒及编造对方当事人送达地址、隐瞒真实诉讼意图行为等五大类不诚信诉讼行为。
最常见的是不实陈述。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甚至黑白颠倒、反复改变陈述;或者证人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捏造相关事实、回避关键问题。
第二类是使用虚假身份手续行为。受限于庞大的案件数量及有限的司法资源,审查身份手续一直遵循形式审查方式。
第三类是伪造、变造证据行为。为了胜诉,当事人私刻公章、伪造证据,或在原有证据上涂划、修改、增添内容,甚至篡改遗嘱、合同等关键证据;还有的当事人在证据交换环节,借机涂改、撕毁、污损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
第四类是隐瞒、编造对方当事人送达地址行为。当事人在起诉时故意不如实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阻碍对方接到开庭传票,变相剥夺其基本诉讼权利。
第五类是隐瞒真实诉讼意图行为,即出于不法目的提起诉讼,意图利用诉讼程序。比如,为转移个人财产而伪造借款事实,起诉借款纠纷;假借合同纠纷,实现公司间拆借资金的违法目的;起诉主张以车抵债、以房抵债,来规避行政限购规定等。
针对各类不诚信诉讼行为,市三中院建立了规范不诚信行为的三重责任体系,采取训诫警告、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处理方式,依照具体情形分别追究司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既可独立追究,也可一并追究。
来源:北京日报
本文来源: BRTN新闻
02.11.20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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