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1.2015  01:05

京工发〔2015〕1号

北京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发〔2014〕6号),市总工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第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

                                2015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杰出代表。劳模队伍建设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引领广大职工群众投身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劳模评选机制为基础,以加强劳模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服务劳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对劳模关爱帮扶工作的全覆盖、对广大劳模能力素质的有效提升,全面打造一支2万人左右、能够突出展现工人阶级优秀品质、具有巨大影响力和引领作用的首都劳模队伍,引领广大职工群众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强劳模培育选树工作

1. 突出劳模评选的时代性和先进性。 劳模评选是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首要环节,是保障劳模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劳模推荐评选工作。要牢牢把握劳模评选的正确方向,严格劳模评选条件,拓宽劳模评选视野,选树更多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注重选树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科技创新和首都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杰出人才;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特色的普通劳动者,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成为劳模队伍的主体;要面向社会各阶层,注重选树非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

2. 健全完善劳模评选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劳模评选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推荐劳模人选;注重组织推荐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同时,探索通过社会组织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劳模人选。要通过首都劳模网络管理平台开展推荐、审核工作,依托网络、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现劳模评选的信息化、网络化、公开化。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推荐人选须经单位职工(代表)会议、小组会议等形式的民主推荐,并报同级党委同意。推行劳模评选“一报告两审核三公示”制度,即要向职工群众作推荐人选的事迹报告;要初审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结构比例,复审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在所在单位、所在区县(系统)和全市范围内重点就推荐人选进行三次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创新构建劳模发现培育体系 。要把劳模培育与选树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劳模培育端口前移,早发现、早选拔、早培养,每年重点推荐一批不同领域、行业的优秀职工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劳模培育体系。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广泛开展技能大赛、评选“首席员工”、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多种劳动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学赶先进的舞台,丰富培育劳模的载体,提升广大职工素质。要充分发挥技术院校、职工大学、职工技协等载体作用,加强对优秀职工、技能人才的培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职工中涌现出来的技能大赛冠军、岗位能手、业务带头人等先进分子,搭建必要的成长发展台阶,探索劳模成长规律,让一批批优秀人才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和引领作用

1. 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 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加强劳模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的主阵地,唱响“中国梦▪劳动美”主旋律,持续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劳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农村)活动,大力宣讲劳模先进事迹,让劳模走近社会大众,让群众零距离认识和感受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构建网络传播平台,扩大劳模影响力。组织创作反映劳模崇高思想、先进事迹的歌曲、影视、书画等作品,每年重点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劳模典型,积极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让劳模典型立得住、叫得响,使职工学习有榜样、奋斗有目标。

2. 大力推进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 劳模在职工群众中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积极搭建劳模创新平台,发挥好劳模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有劳模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攻关项目、有场地设施、有经费保障、有创新成果等“六有”目标,每年创建50个左右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鼓励劳模不断推出创新成果。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模作用,以劳模示范岗、劳模展示区、劳模技术服务队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发展。鼓励和支持劳模开展现代师徒“传帮带”,向职工传授技能与业务知识,有效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3. 大力开展劳模建言献策活动 探索建立劳模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为劳模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发挥更大引领作用创造条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将市劳模协会纳入人民建议征集网络单位,并推荐一批有代表性劳模加入政府特邀建议人和特邀信息员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培育和发掘各领域劳模人才,以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建议人为骨干,建立劳模建议人队伍;要发挥劳模专业优势,支持劳模牵头组建专业团队,围绕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座谈研讨等形式,每年形成一批具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要发挥劳模在职工群众中影响大、代表广泛的优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建立劳模建言献策办理、反馈机制,充分利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办理渠道,推动有关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推动劳模建言献策成果转化,定期在报纸、刊物上刊登劳模建议提案,对于优秀建议给予表彰激励。

4. 倡导劳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搭建社会公益活动平台,引导劳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在实现个人成长发展的同时奉献爱心、回报社会。倡导开展劳模志愿服务活动,成立“首都劳模志愿服务团”,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成立以劳模为骨干的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劳模奉献热情与技术专长,定期开展以科技、医疗、文化及生活服务为主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劳模互助专项基金”建设,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劳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公益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引领社会风尚。

(三)全心全意做好劳模服务工作

1. 推进劳模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推进劳模分级管理,建立部门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以基层工会为主,重大情况与变化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建立完善“北京劳模信息数据库”,实现将各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章人选信息入库,打造一支2万人左右的首都劳模队伍。各级工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年定期更新数据库,准确反映劳模队伍总体状况以及个人信息、家庭生活等情况变更,实现“基础数据清晰、管理动态高效、分类服务明确”的劳模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劳模和无管理单位的劳模,实行属地或归口管理;研究建立农民劳模属地化管理工作机制,由所在区县工会负责日常服务工作。建立劳模退出机制,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劳模,由各级工会组织逐级申报至命名颁奖机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终止其各项劳模待遇。

2. 建立劳模关爱帮扶的长效机制 。关心劳模工作和生活,帮助困难劳模排忧解难,使劳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劳模慰问机制,实现重大节日入户慰问与日常关心帮扶相结合,落实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生日祝福、生病探访等制度。建立劳模困难帮扶机制,为低收入劳模、特殊困难和临时突发困难劳模提供及时帮扶,区县总工会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以设立“劳模帮扶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办理“劳模服务卡”,设立服务项目,为劳模学习、工作、生活等提供便利。

3. 推进落实好劳模各项政策待遇 。制定实施首都劳模休养规划,力争五年内组织1.2万名劳模分期分批集中休养。各级工会组织要安排劳模休养专门经费,组织好各单位劳模休养活动,使在职劳模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疗休养;要不断创新劳模休养形式和内容,探索以专业界别、以家庭为单位等劳模休养模式。建立“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完善劳模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个性化体检健康服务,实现劳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各级工会组织要按政策规定保障和协调农民工劳模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租购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好农民工全国劳模落户政策,推动落实非京籍劳模在京落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4. 搭建劳模成长发展的学习平台。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劳模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始终成为时代的领跑者。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劳模大讲堂”、“劳模学习沙龙”等活动,为劳模配备书籍资料、订阅报纸刊物,帮助劳模不断学习提高。要充分依托各级党校、职工大学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劳模培训班、读书班和学历教育班,不断提升劳模综合素质。要加强劳模与港澳台及海外社团组织的交流,通过高技能人才培训、劳模休养等活动形式,市总工会每年组织100名以上劳模参与对外交流,有效提升劳模国际化素养。

5. 加强各级劳模协会建设 。劳模协会是劳模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具有先进性和社会公认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模协会的团结凝聚作用,增强劳模之间沟通交流,促使劳模始终保持荣誉、不断进取。市劳模协会建立实名入会制度,加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协会理事、骨干会员作用,以产业划分为基础,科学设置劳模界别工作委员会,推动开展专业领域相关活动。各区县、产业及劳模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推进建立“劳模协会分会”,加强对劳模的组织覆盖和日常联络服务。要打造劳模品牌活动项目,加强首都劳模合唱团、宣讲团、志愿服务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劳模活动,扩大劳模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劳模树立共同的组织理念,构建和谐的组织文化,不断增强劳模协会的凝聚力,把劳模协会打造成为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劳模之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劳模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劳模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劳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各区县、产业工会每年要制定劳模工作计划,形成深化劳模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健全组织体系

要坚持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全市劳模工作组织体系。发挥好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规范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工作机构设置,区县和劳模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劳模工作部门;街道(乡镇)及基层工会要成立“劳模之家”或劳模活动室。要加强劳模工作干部配备,建立劳模信息员队伍,切实增强基层工作活力。

(三)创新劳模工作

要坚持劳模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动把握劳模工作的发展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劳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劳模工作的长效机制,创造性地做好劳模工作。要整合优势资源,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合力推进劳模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劳模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劳模工作经费支持,建立劳模专项经费预算,为劳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加强劳模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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