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后评估方法研究单位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卫生计生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以循证理念为基础,对北京相关既有医疗建筑进行使用后评估,以实证数据和现状使用情况为分析依据,通过一定数量医院后评估,找准问题,探索方法,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筑使用后评估方法,为所评估医院今后改造和后续建设提供指导意见,为管理部门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1家单位牵头承担上述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或成立项目组。
四、具体要求
1.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建筑领域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
2.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3.申请牵头人应熟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课题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4.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5.申请牵头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0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bjchfp.gov.cn/)下载《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后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5年5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后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6.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进度要求
该项目自2015年5月上旬公布遴选结果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完成最终成果报送,共历时6个月。项目具体实施应按照以下进度要求开展: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5年5月中旬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签订委托协议,正式确定工作方案和相关事宜。
2.项目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项目工作。
3.中期报告。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后评估方法、标准及细则研究》初稿,提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审查。
4.修改完善。承担单位应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要求进行调整完善,于2015年10月30日前通过论证。
5.项目完结。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正式论证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于2015年11月15日前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最终成果。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评审认可后,办理结项手续。
七、项目经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原则上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刘道洁、杨辉
联系电话:010-83978581,8397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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