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分裂症康复适宜技术推广单位遴选公告
根据“十三五”时期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形势,为满足公众对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的需求,我市拟针对在册管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开展康复适宜技术训练,使之掌握康复适宜技术及技能。现将推广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卫生计生单位。
三、工作任务
1、培训3-5支康复适宜技术服务康复师队伍。
2、按照精神分裂症康复适宜技术要求,完成500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
3、通过项目的开展,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缓解患者的持续症状、恢复患者的自知力、改善了患者的社交技能、促进了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了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复发和住院,降低了精神疾病患者不良社会事件的发生率,减轻了患者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四、具体要求
1.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研究能力,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且在项目任务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
2.申请牵头人应熟悉北京精神卫生社区基本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项目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3.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4. 申请牵头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bjchfp.gov.cn/)下载《北京市精神分裂症康复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6年4月30日18:00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email protected] ,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康复适宜技术的推广项目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6.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进度要求
该项目自2016年5月上旬公布遴选结果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完成最终成果报送,共历时7个月。项目具体实施应按照以下进度要求开展: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6年5月中旬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签订委托协议,正式确定工作方案和相关事宜。
2.项目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项目工作。
3.项目完结。承担单位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康复适宜技术服务康复师队伍组建,为500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康复服务和效果评估,形成结题报告,提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评审认可后,办理结项手续。
七、项目经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原则上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人:杨 扬
联系电话:010-83970619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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