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到全面开展——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之路
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江苏某上市公司故意逃避环保监管,多次将危险废弃物从扬州辗转运到昆山,倾倒至昆山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西北角,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对此,昆山市检察院深入周边省市补充调查,深入企业调取鉴定样本,锁定了污染源头企业。在与中华环保联合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16年4月,昆山市检察院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对该公司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苏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不到7个月的时间,来自该上市公司的5255万余元的环境修复等费用全部到账。目前,淀山湖镇政府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和检察机关的参与和监督下,已经开始实施环境修复工程。
该案属于环境公益诉讼,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北京试点公益诉讼的两年时间中,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7件,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促使380余亩耕地复垦,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66家,保护和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86万元,累计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环境费用近1000万元。
安徽阜南县鹿城镇56.8亩农用地被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
2017年2月21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垃圾填埋场实行关闭封场,对场地全部进行修整、新土覆盖、四周加装防护栏。
两年的试点,北京检察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逐案督办指导,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7件,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促使380余亩耕地复垦,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66家,保护和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86万元,累计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环境费用近1000万元,形成了“明责任,找重点,求共识,抓源头”等一系列推进公益诉讼的特色思路。
北京检察机关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治霾、治水、治垃圾等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提起公益诉讼主打“生态保护牌”,把空气、水源、森林、土地、文化等列入了公益诉讼的关键词中。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创举。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了巨大成功和积极成效。时值试点期满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分别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中,推动了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扬帆远航。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使全社会逐渐形成尊重公益、爱护公益以及与损害公益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观念。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公益诉讼入法也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大化发展并最终实现其宪法性定位提供了制度性契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诉讼监督走向一般监督,中间的桥梁就是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世界的法治文明中创造出了一种中国模式,将会产生越来越深入、广泛的制度性价值。
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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