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的公告

02.05.2015  18:3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以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71号)要求,北京市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研究决定,聘请保险经纪机构协助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工作。现将遴选医责险保险经纪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经纪机构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医责险的统保规划、工作方案;

  (二)根据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风险特点和需求,协调保险公司制定适合各级各类医疗的医责险方案,厘定合理费率,建立科学的费率浮动机制;

  (三)协助制定保险机构采购条件,协助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共保协议;

  (四)与保险公司共同为投保医疗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协助医疗机构办理投保、理赔等服务;提供24小时保险咨询服务。

  (五)建立医责险赔案数据库,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医责险投保情况、赔付情况、医疗机构风险管理情况、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成因等,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建议;

  (六)协助组织推进医责险工作联席会议等。

  二、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遴选条件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具体条件参见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评分表。

  三、申报机构准备资料

  (一)拟承担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二)与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机构评分表内容相附的证明材料、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三)自行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20分钟),用于现场评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机构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现场评选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纸质版材料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1107室;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培蔚、罗培林

  联系电话:83970567、839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