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4〕96号

20.09.2014  21:32
各区县质监局、党委宣传部、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旅游(委)局、国资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总工会、团委、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中关村各园管委会,各有关协会、学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2014年9月在全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2.26重要讲话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动员全社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首善之区,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二、活动主题   立足首都战略定位  加快“三个转变”     三、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质量月”活动是落实《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集中力量,精心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完善标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创新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首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保障APEC峰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广大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月”各项活动,在企业中营造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指导企业围绕实际问题,集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切实解决一些质量问题。   (五)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构建全社会关注质量、共建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质监部门深入开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宣贯活动;推进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加强质监部门之间合作,签署《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管理模式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工作,做好筹建评审专家库、宣传培训、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系列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活动,通过标杆示范引领,提升品牌竞争力,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参观体验、咨询交流、知识讲座、便民检测等服务,普及质量安全知识;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标志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有机产品认证专题宣传”“计量惠民”“电梯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关注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开展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开展低碳产品认证、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民用“四表”、实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等工作检查;做好APEC峰会服务保障工作,从特种设备安全、煤炭质量监测、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检测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排查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业务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标准化、质量安全追溯等管理体系;深化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进出口贸易环境;做好“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提高公众对实验室检测认知水平;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共同守护邮路生物安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丰富宣传手段,及时通报疫情警示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力度,及时调整检验检疫项目,加强乳制品、肉制品、进口有机产品安全监控,严厉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开展卫生处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和国外通报情况专项督察,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2014年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工作,鼓励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推动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广泛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北京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创新环境机制改善;开展2014年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抽查工作,优化改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机械、电子电器、汽车、纺织8个行业征集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引领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创新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产品和品牌影响力;推进民生领域的服务模式创新,扩大“北京服务您”手机应用软件的普及应用,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空气质量及安全和预警信息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信息,切实做到“政府在身边,服务在手边”;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四)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通过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百项环保技改工程助推减排,严格指标考核,努力改善北京空气质量。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宣传贯彻《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实现差别化监管,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实时联动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开展轨道交通安全质量“每月一讲”培训活动,通过对新颁布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解析、安全质量险情事故案例分析、现场典型安全质量问题剖析及质量管理经验交流等,对一线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项目的质量管理,重点围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商务部门继续在全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加快推进京津冀物流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物流研究基地为载体,区域合作紧密,提升物流企业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联合市农委与张家口市加强合作,大力培育高效特色蔬菜,优化品牌效益,提升产业优势,推进首都“菜篮子”工程,保障食品安全;联合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外贸高质量持续稳定增长。   (七)旅游部门建立京津冀旅游投诉处理互动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旅游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打造京津冀旅游品牌;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APEC峰会安全保障、安全度汛、消防专项行动等工作,做好旅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联合市质监局开展2013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工作和推动第二批“北京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各项工作水平,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形成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浓厚氛围。   (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化市属国企改革,通过积极落实改革举措,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上发挥引领作用,当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排头兵;带动国有企业争创质量先进,提升质量水平,广泛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发挥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对承担APEC峰会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的市属企业监管,在场馆规划建设、环境绿化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整修养护、交通客运及服务保障等任务中做到高标准要求,高水平服务;推进京津两市国企老字号创新发展合作,创新管理运营机制,深入推进对标管理,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九)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商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构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控制水平;积极做好APEC峰会重点地区经济秩序保障工作;加强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合作,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维护消费者利益;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促进商标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城市品牌传播,以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品牌和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为依托,建立城市品牌宣传和推广相结合的宣传策划工作体系,有效提升首都城市品牌形象。   (十)安全监管部门推动落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化生产经营、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经营、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和全面隐患排查,全力做好APEC峰会期间的生产安全工作;以多种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通过激励机制和市场调节激发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保险服务机构公开比选,进一步提升保险参与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的功能;深入推进朝阳区和顺义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在完成创建任务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形式,发掘亮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以“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为主题,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面向区县、重点行业部门、企业、社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支持宣讲,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首都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提升首都餐饮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百姓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加强“两节”期间食品监管,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及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针对性的饮食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电子商务商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召集电商和相关专家座谈,探讨建立电子商务专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防御能力,针对流通领域商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利知识培训,研制商场专利商品动态监控系统,预防假冒专利行为的发生;依托北京12330举报投诉转办机制,建立市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处理通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十三)中关村管委会围绕增强中关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区品牌价值两大中心主题,夯实“全国软件和信息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果,推进“全国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筹建“全国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创制、产品测试检验,培育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和专利保险试点,推动专利商用化和国际化;鼓励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打造质量品牌效应。   (十四)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集中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秋季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检测与查处无缝衔接;做好“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五)各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发明创造、创建创新工作室等技术创新活动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多种形式的素质提升活动,引导职工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班组,争创“工人先锋号”,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促进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十六)团市委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现场推进会、主题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青年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企”的理念;开展对青年企业家的质量教育培训,引导青年企业家深刻认识质量安全是企业第一责任和重要内容;开展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核心的专项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评选质量QC小组、青年质量标兵先进典型,讲解提升质量的知识技术、传授提升质量的工艺技法。   (十七)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在直属行业商会和企业中组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转变发展方式”的倡议活动,积极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践行行业社会承诺”主题活动,发掘一批“讲质量、重诚信”企业的典型事迹,推进行业产品、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示范单位进行事迹宣传和经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十八)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集中报道全市“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多角度报道本市总体质量状况,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九)相关协会、学会开展质量知识宣讲、技术培训、质量回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通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提升、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增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创建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策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发挥企业作用。各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三)营造社会氛围。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给予充分报道,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活动总结报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质监局,各区县质监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区县活动总结报北京市质监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26日

  (联系人:市质监局 贺程;联系电话:57520057;传真:575200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