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投资补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京发改[2017]861号

20.06.2017  14:4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足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更好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连锁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更加突出补齐蔬菜零售、早餐等基本便民商务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现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的通知》(京发改〔2017〕681号)作如下补充:将第三项申报材料要求中“租赁期十年以上”调整为“租赁期十年以上或剩余租赁期不少于五年”。

  其他内容不做调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 蒋烁; 联系电话:66415588-0834 市商务委流通规划处 李洪臣; 8721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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