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705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15年以来,本市在14个行业开展了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按照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京发改〔2016〕1588号)要求,为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提升全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17年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行业范围。包括教育(初等教育)、保险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记录媒介复制业、邮政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共10个行业。
2.工作目标。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每个领域选取1~3个单位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上述10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1.注册地在北京市;
2.完成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如相关部门已设定节能目标);
3.能源消费量、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查;
4.属于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的履约工作;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组织实施
1.工作启动。2017年5月下旬,我委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各部门、各区、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申报。
2.接受申报。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我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申报。
3.核查评审。2017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
4.候选公示。“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在我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成果应用
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支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我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予以计分。
五、工作要求
能效领跑者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明确职责分工。我委负责统筹推进能效领跑者试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督导,保障实施进度和效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相关行业用能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督导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开展辖区内用能单位申报工作。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试点工作业务支撑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规范申报与评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方案及评审原则将及时向申报单位公布,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出的能效领跑者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保障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试点期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2017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将被取消能效领跑者称号。
4.做好宣传推介。我委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推介能效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适时发布试点工作信息和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