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16]669号

26.04.2016  12:13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8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照《通知》中明确的选项范围和申报要求,组织好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报送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出具明确初审意见,并将正式上报文件、项目单行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4月29日前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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