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59号

05.09.2016  05:36

各区质监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旅游委、国资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总工会、团委、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国检局各分支机构,中关村各园管委会,各有关协会、学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2016年9月在全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动员全社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开创新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质量强国首善之区

  三、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质量月”活动是落实《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集中力量,精心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标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创新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快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首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等手段,提高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通过集中力量质量整治,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质量竞争力。发动广大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参与“质量月”各项活动,在企业中营造追求卓越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创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五)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群众,通过质量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树立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督,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形成共识,构建全社会关注质量、共建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质监局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和计量发展规划》宣贯活动;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工作,把质量工作考核作为检验我市质量发展成效的有效手段,推动各级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坚持质量首善标准,建设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协助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北京市政府做好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相关工作,开展系列标准化宣传活动,发布《中国标准化(海外版)》专刊和2016年技术标准评审结果,展示“首都标准网”公益性标准服务平台十年建设成果,营造全社会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以标准助推质量发展;落实《贯彻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行动计划》,参加京津冀品牌发展与合作论坛,深化区域质量合作,推动三地优势互补,促进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管理模式创新发展;启动第二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树立质量品牌标杆,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企业持续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增强竞争优势,开创北京市质量和品牌工作的新局面;开展质量管理提升活动,组织质量管理专家为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和服务,推广优秀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与品牌创建实践经验,促进企业发展;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质量知识普及,惠及更多市民百姓;联合市科协在北京市推广开展全国计量科普知识竞答活动,推广计量科普知识;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宣传与成果展示”、“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电梯维保单位公开承诺”等专题活动,提升公众质量意识和社会认知度,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关注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从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检测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深化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推进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打造全流程全过程的闭环监管体系;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加强进境食品、化妆品监管,发布不合格信息;强化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提高口岸把关服务效能;加强旅邮检现场工作,提高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的截获率;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进口日用消费品检验监管;组织“全国有机宣传周”,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示检验检疫检测技术。

  (三)发展改革委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通过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节能产品进超市、能效领跑者等活动,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活动氛围,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推选活动,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发挥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企业自律系列活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重质量、讲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对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开展调研和服务活动,推进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化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品牌培育、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品牌管理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从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服务全过程提升质量品牌;根据《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法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五)环保局聚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治污染、抓减排、强监管、提能力、促协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抓好冬季散煤治理,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电力、天然气替代散煤工程以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抓好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一证式”管理;抓好机动车监管,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作为治理重点,坚决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对超标车辆实施区域联合监管、异地处罚;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着力提升区域预报能力。水污染防治方面,着力改善水质,保护“好水”,以密云水库等水源地为重点,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治理“差水”,推进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六)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做好第二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在施保障房工程(含自住型商品房);开展水电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参建单位加强实体质量控制,提升质量管理业务水平;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测评工作,督促各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自评真实性、客观性,动态掌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深入研究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测评、标准化、监督执法工作协同管理机制,激励各参建企业积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商务委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商业服务业提质增效,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为重点,着力提高商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开展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全面提高北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员工服务品质和服务技能,引导广大员工学习立足岗位,掌握服务技能,提高服务素养,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品牌、创新服务;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的稳定。

  (八)旅游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北京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优化北京旅游市场秩序,定期发布不诚信旅游企业、不文明游客行为信息记录;开展饭店业职业技能大赛,旅行社、饭店、景区、京郊旅游等业态的服务质量评定、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平安旅游”;加强旅游行业先进典型特别是第十五届“首都旅游紫禁杯”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报道,开展导游之星、领队之星和旅游服务之星评选和宣传活动,引导旅游行业学先进事迹,提高服务质量。

  (九)国资委聚焦提高市属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既要稳增长更要重质量,走内涵式、精益化、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以创新驱动积蓄发展动能,以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增量、优化存量、主动减量,坚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聚神服务首都谋发展,围绕首都战略定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构筑新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获得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市属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带动市属企业争创质量先进,广泛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提升质量水平。

  (十)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商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构建商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结合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全市范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切实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管水平;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百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开展新颁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白酒等重点高风险食品,注射剂、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药品及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入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解读,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加大两节期间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火车站及机场口岸地区、农村地区、旅游景区、餐饮业聚集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十三)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护航”专项行动,促进专利执法办案能力提高。聚焦民生领域与高科技领域,组织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检查,坚决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大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办理。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强化协调办案,着力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十四)中关村管委会围绕增强中关村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探索“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制;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将商标工作与品牌工作和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有机融合,推动中关村产品向中关村品牌转变,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示范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第二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打造质量品牌效应。

  (十五)农业局进一步提升生产主体标准化和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农业标准化相关宣传培训,提升生产源头标准化技术水平;开展种植业监督抽查工作培训,积极落实新制定的《北京市食用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强化“问题链”跟踪管理,加强检打联动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宣传观摩活动,促进消费者了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六)北京市总工会在各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职工“五小”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等活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创新引领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技术、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七)团市委通过组织座谈会、参观交流、团干创新行等方式,运用青年之声、微信平台新媒体手段,在广大青年中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借助北京市青年微创新大赛和北京市青年安全管理大师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联合市安监局,深入推进2016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强化青年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以创新工作站活动为依托,围绕企业当前亟需攻关的事关产品质量的研究课题,动员青年职工组建团队进行课题攻关;以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和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评选表彰工作为抓手,选树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先进事迹,培育青年质量创新人才。

  (十八)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典型宣传、经验交流、质量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动员和指导会员企业积极争创第二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企业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的意识,帮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十九)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集中报道全市“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同时加大对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倡导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相关协会、学会开展质量知识宣讲、技术培训、质量回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通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提升、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有效促进各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引导广大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围绕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质量管理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创建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各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三)提升“质量月”活动实效。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紧紧围绕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全方位、多角度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给予充分报道,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质量月”活动沟通合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活动总结报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质监局,各区质监局于10月15日前将本区活动总结报市质监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25日

  (联系人:市质监局 贺程;联系电话:57520057;传真:575200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