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刘伟:为什么要确保6.5%的经济增长速度
在宏观政策方面,现在回到了“松紧搭配”的格局,也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说明财政政策还是扩张的,其首要目标还是保增长,目的是稳定社会的就业;所谓“稳健的货币政策”,是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宽松的货币政策而言的,但总体方向是从紧的,其首要目标是遏制通货膨胀。现在,“松紧搭配”的格局不能改变,能变的是松紧的力度,既可以朝“松”的方向倾斜,也可以朝“紧”的方向倾斜。松紧力度调整的根据与核心指标是经济增长速度,就是围绕经济增长速度来控制财政、货币政策。那么,经济增长速度应该怎么调?其根据是什么?我认为,应依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两句话来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合理的区间。
确定经济增长速度,要考虑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可能”
第一句话:“经济增长预期7%左右,考虑了需要和可能”。这里的“需要”就是增长速度的下限,即最低速度。国民经济增长多少,下限因素很多,但核心因素是就业目标。经济增长速度和失业率之间有一个稳定关联,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经济增长速度越低,失业率相对越高。所以,在确定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最低增长速度的时候,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要考虑这个国家就业目标的基本要求。
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失业率的红灯线锁定在6%,欧盟锁定在7%。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水平,政府就要干预,就要去刺激经济,扩大就业岗位。我国能承受的失业率到底有多大?这个很难说,因为我国二元结构比较复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是4.5%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个数字看起来很低,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绝对不低了。其中有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美国、欧盟的失业率,无论是6%也好,7%也罢,涵盖的面非常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很低。美国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约2.3%,欧盟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平均在5%左右,因此非农产业的失业率涵盖面已经非常广,涵盖了95%左右的劳动者,农业那块很少。我国是二元经济结构,农村还有32%的劳动力在农产业就业,每年还以几百万的速度向城市转移,冲击城镇的就业市场。另外一个因素是:政府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的话,地方政府会出现一些行为的变异,即便有人失业了,地方政府也不让登记,因为一旦登记,政策指标就可能完不成了。从1997年开始,有关部门搞了一个家庭入户调查,即社会调查失业率。调查的结果是,真实情况比一般公布出来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要高2个百分点左右。如果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5%,实际上的失业率在6.5%的水平。要保证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以下,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和经济结构水平,就是要实现经济增长6.5%,这就是经济增长的所谓“下限”。
这里的“可能”,就是国民经济能承受的速度。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通货膨胀率。其他条件不变,经济增长速度越高,一般来说,通货膨胀率越高。所以,在确定经济增长速度上限的时候,通常要考虑在一定时期社会通货膨胀的控制目标。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CPI上涨率控制在3%左右,如果以2.5%-3.5%波动区间为所谓“左右”幅度的话,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经验,经济增长率若在6.5%或略高的水平上,通货膨胀率是能够稳定在3.5%以下的,也就是说,6.5%的GDP增长率,既可满足就业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4.5%),也可同时满足控制通胀政策目标(CPI为3%左右)的要求。这就是所谓“需要和可能”。
确定经济增长速度,还要联系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句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与经济总量扩大和结构升级的要求相适应”。实现这个“目标”,经济增长方面要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1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7.2%左右,“十二五”时期均速达到8%以上,因此若时间表不变,仍以2020年为节点,则到“十三五”时期如果经济增长速度平均在6.5%的水平,2020年就能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所以,6.5%的经济增长速度,无论就中长期增长目标的要求,还是就当前就业目标的要求和控制通货膨胀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说,都是比较合适的。围绕着6.5%的经济增长率,如果低于6.5%的话,那么“松紧搭配”就要朝着“松”的方向去倾斜,要出台更多的刺激手段;如果高于6.5%太多的话,通胀压力加大,“松紧搭配”就要朝着“紧”的方向来倾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本文根据作者在“大变革时代的企业活法”新年论坛的主题演讲《“十三五”中国经济发展前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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