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民告官 原告赢了
十渡镇政府被判强拆违法
理由:强拆前未依法书面催告
本报讯(记者安然)张某在七渡村北建设“十渡水上人家”供游人玩赏,但由于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于去年12月被十渡镇政府强行拆除。张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拆除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十渡镇政府程序违法,没有“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故维持一审“确认十渡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
自2012年7·21大水之后,房山区对十渡等地的沿河建筑进行了详细排查,拆除了大量阻塞泄洪道的违法建筑。去年11月13日,十渡镇政府向“十渡水上人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水上人家”自行拆除位于七渡村北建设的雕塑、管理用房等。当年12月8日,十渡镇又作出《拆除决定书》,决定对违法建筑强行拆除。就在当日,这些建筑全部被拆。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之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辩驳理由成立,行政机关也应该采纳。法院认定,十渡镇政府没能提交证据,证明政府是在履行了催告程序后才实施了强制执行行为,故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确认十渡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判决。 J060
西城住建委须重新答复
理由:给的网址无法打开网页
本报讯(记者安然)在回复市民信息公开申请时,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在告知书中提供了官网信息公开频道的网址,但按照这个地址却打不开网页。于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市民李先生等七人将西城住建委告上法庭。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西城住建委对申请重新处理。
去年6月24日,李先生等七人向西城住建委提出一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月8日,李先生等人收到了书面告知书。告知书上称,李先生等人申请的事项确属住建委主动公开范围, “可登录北京市建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2238/)查询中心查询。”然而,李先生等人却发现该网页无法打开。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西城住建委提供的网址,确实无法获取市民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直到起诉前,西城住建委也没有将网址打不开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告知李先生等七人。故此,西城住建委须对申请重新处理。 J060
东城房管局行为不当败诉
理由:未对查处申请作出答复
本报讯(记者安然)由于认为东城房管局没有履行职责,南锣鼓巷杜某等三人向法院起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责令东城房管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杜某等三人所提交的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
在一审中,杜某等三人向法院起诉说,去年12月16日,他们就一起违法拆迁向东城房管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但东城房管局拒绝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杜某等人提起诉讼的时候,《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废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东城房管局就可以不理会杜某等人的申请。
二中院审理后查明,东城房管局收到杜某等人申请书后,始终没有对他们的举报事项作出处理,也没有进行过答复。而东城房管局在庭上提交的信访件处理承办单并不足以证明曾就杜某等人的申请作出过答复处理并送达他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认为“东城房管局未对杜某等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处理不当,责令其对申请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J060
南苑乡政府强拆程序违法
理由:没有告知强拆具体时间
本报讯(记者安然)2011年的一次强拆,让丰台区南苑乡政府坐上了被告席。二中院终审裁定,由于强拆没有提前公告,没有告知当事人具体时间,且未通知其到场,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
2011年4月,南苑乡政府在检查中发现,樊先生建设的两处总面积4000平方米的房屋属于违建,并于当月23日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他在5月8日18时前自行拆除,但樊先生没有执行。当年8月16日,乡政府又作出《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当月21日24时前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拆。当月26日,政府执行强拆工作。樊先生随后向丰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南苑乡政府作出的《拆除决定书》没有明确告知强制拆除的具体时间。对于强制拆除行为,也没有提前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因此认定乡政府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南苑乡政府上诉后,北京二中院经审理,终审维持原判。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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