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启3+4大合议庭审案

10.09.2015  06:34

  本报讯(记者 刘可)“我认罪。”站在被告席上的马刚和王文对于抢劫事实供认不讳,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的对面是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昨天,本市法院首次启用“3+4”大合议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门头沟法院审理并宣判。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陪审员均参与投票。

  据公诉机关介绍,各有家庭的马刚和王文是一对情人,二人合伙从事金融生意,由于王文的信用卡透支十万元,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今年3月24日上午,二人购买了扳子、钳子、汽车点火开关等工具后盗窃了一辆金杯车,价值35000元。

  3月31日凌晨,马刚又盗窃了一副车号牌替换被盗车的车牌。早上6点,二人来到门头沟永定镇紫金路小园车站附近。王文驾驶盗窃车辆,马刚趁被害人韩某不备,从背后搂住她的颈部,将韩某劫持到金杯车上,采取言语威胁、胶带捆绑等手段,抢走人民币700多元及银行卡4张,并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韩某拉到河北石家庄,用ATM机从韩某的两张银行卡里取出了11700元,随后将韩某放下车,并给了她500元车费。二人驾车逃离。

  庭审一开始,二人均表示认罪,但在回答公诉人讯问中,王文仍和之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一样,辩称其没有参与盗窃,她辩解说,购买工具时不知道马刚要去偷车,马刚只是告诉她去朋友家,当看到马刚拉车门才知道偷车,于是就生气地往前走,所以马刚偷车时自己并不在现场。对此,人民陪审员李亚军迅速抓住关键点提问:“你在警方口供里承认知道马刚计划抢劫,又陪他购买工具并到了现场,怎么会不知道他偷车?”对此,王文沉默不语。

  据介绍,门头沟法院是今年全国人大授权的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告人不认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三类重点案件等采取“3+4”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试点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仅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问题人民陪审员没有表决权。这也是此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将专业的法律认定问题交由职业法官专司其职,让人民陪审员只做相对擅长的事情,着力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同时,为避免出现法律问题一名法官独立判断或两名法官意见分歧时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合议庭应当有3名法官参加。人民陪审员保持对职业法官的人数优势,运用生活智慧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争议事实进行查明、认定,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优势互补。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发生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一旦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且认为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对事实的认定违反了证据规则,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造成错案的,可以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

  目前,门头沟法院已从门头沟区十四个选区的选民中,利用随机抽取软件系统,在人大代表和群众见证下随机抽取了884名候选人,目前正在进行资格审查。

  最终,本起案件经过大合议庭的合议讨论,16时许,由主审法官马冬梅宣读判决书,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王文获刑3年6个月。

  (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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