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5〕27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计量院,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2015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督促获证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检验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坚持监督与教育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技术和行政双重手段,增强机构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机构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制定依据
本计划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检查重点
以食品检验机构,环保、建材、消防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以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机构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四、方法、措施
采取能力验证、监督评审、执法检查等监管措施,聚焦获证机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为检验获证检验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被许可检验项目能力,计划于4至11月份委托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选择共性的、关键性的、区分度较强的检测项目,组织全市45家左右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100家左右获证机构开展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55家左右获证机构开展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委托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13家获证煤炭检验机构和20家左右供煤企业开展煤炭检验比对试验活动。
(二)组织开展监督评审活动。
监督评审安排在机构获证后18个月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今年我局将委托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于4月至10月份对44家获证实验室(其中食品检验机构3家、其他类实验室41家)开展监督评审活动。
对于接受监督评审的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活动将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部署,采取获证实验室自查、市局分类监管考评和区县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于食品检验机构,应做到全覆盖。对于非食品类检验机构,各区县局应以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机构为重点,并根据辖区检验机构实际状况自主安排监督检查。
五、结果运用。
市局研究建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风险管理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作为风险信息输入项,建立检验机构风险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对全部获证检验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同时,我局将逐步建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市场选择,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检验机构增强能力公信和道德公信。
附件:2015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
附件
2015 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
为落实《2015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协调配合,现按计划内容和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如下:
一、科技认证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2015年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综合协调计划落实。组织对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监督评审、监督检查,并做好后续总结、处理工作。
二、产品处负责组织对获得审查认可的质检机构分类监管考评和煤炭检测比对试验活动,并做好后续总结、处理工作。
三、计量处负责组织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监督评审和监督检查,并做好后续总结、处理工作。
四、计财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证后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市计量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监督评审活动,整理监督评审结果,将初步分析结果报市局主管处室。
六、各区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收集自查报告。同时按本计划安排对获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局。在必要时协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跟踪督促辖区内获得“不满意”检测结果的机构进行整改;配合评审组开展监督评审,确保监督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执行,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主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