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24号
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承担2015年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部分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验产品范围
2015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承担公共安全防护类、日用消费品等6大类37小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产品范围及抽样检验具体要求详见相应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附件1)。
二、承担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资质,取得相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CAL)证书;
(二)具备满足承担相应任务的人员和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检验问题;
(四)设立在北京市行政区域或邻近北京市,能够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五)具有承担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意愿;
(六)符合法律、法规等其它要求。
三、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申请承担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及各栏目的填写要求,无内容的栏目应填写“无”。
(一)填报《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表》(附件2)时,应在申请承担抽查检验任务的产品名称后画“√”;
(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任务申请书(基本情况)》(附件3)填写一份,《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任务申请书(承检产品)》(附件4)按产品类别分别填写;
(三)相关栏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带★的栏目),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申请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表》(附件5)应按《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任务申请书》带★栏目出现的顺序填写,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目录表顺序依次装订;
(五)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供A4纸质版(可以双面印),一式一份。
四、申报要求
申请承担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于3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质检楼1212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检验能力、质量分析能力、检验价格、服务能力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从优选定承担2015年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部分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伟 57520943
刘雪 57520947
景晶 57570944/57520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表
3.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任务申请书(基本情况)
4.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任务申请书(承检产品)
5.申请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