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现场节能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6]228号

19.02.2016  19:41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用能单位,各节能监测机构:

  为充分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为相关单位提供设备监测服务和节能技术指导,发挥现场节能监测在全市节能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计划

  组织节能监测机构开展2016年现场节能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在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及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中选取150家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测,指导各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促进用能单位和相关行业提升能效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工业领域专项监测。

  1.监测单位数量:100家。

  2.监测时间:2016年2月—10月。

  3.监测内容:重点监测检查用能设备能效、能耗限额、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主要用能系统的运行测试分析。

  (二)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测。

  1.监测单位数量:20家。

  2.监测时间:2016年2月—10月。

  3.监测内容:通用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及管理运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主要用能系统的运行测试分析。

  (三)高等院校专项监测。

  1.监测单位数量:30家。

  2.监测时间:2016年2月—10月。

  3.监测内容:通用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及管理运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能源消耗限额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工作组织及要求

  (一)我委牵头组织召开2016年度全市节能监测工作部署会,安排布置年度工作,明确分工,并统筹协调节能监测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助节能监测机构进入属地内的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测。

  (二)我委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节能监测管理工作平台,协助组织、协调现场节能监测相关工作,及时将节能监测综合分析报告报送我委。

  (三)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分工和《现场节能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认真组织、严谨操作、规范程序,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用能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提交节能监测报告。

  (四)被监测用能单位应积极配合节能监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提供相应材料,协助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联系人:资环处 庄云鹏; 联系电话:6641558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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