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6〕13号

28.03.2016  17:49

各区局、分局,市计量院,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获证机构持续符合要求,合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检验检测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坚持监督与教育相结合,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执法手段,增强机构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防范机构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制定依据

  本计划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检查重点

  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利用大数据的手段,采取双随机的方法,对涉及安全、健康、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方法

  采取能力验证、监督检查(技术评审)和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制定《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见附件),保障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一)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为检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被许可检验项目能力,预计组织全市16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空气检测能力验证活动,预计组织全市55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建筑门窗气密性检测能力验证活动,预计组织全市4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委托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2家获证煤炭检验机构和20多家供煤企业开展煤炭检验比对试验活动;计划于4至11月份与天津、河北相关部门合作,委托符合条件的能力验证提供者选择共性的、核心的、区分度较强的检测项目,预计组织全市40家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评审)活动

  委托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于4月至10月份对预计62家获证检验机构(其中食品检验机构12家、其他类检验检测机构50家)开展监督检查(技术评审)活动。二季度组织开展消防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活动将按照国家推广的双随机抽查制度、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部署进行。

五、结果运用

  市局研究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风险管理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作为风险信息输入项,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风险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对全部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企业有质量违法行为的,追究其连带责任。同时,我局将逐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市场选择和品牌建设,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增强能力公信和道德公信。

  附件:1.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

附件1

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分解

  为落实《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协调配合,现将计划任务分解如下:

  一、科技认证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2016年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并综合协调计划落实。组织对获证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监督检查(技术评审)、执法检查及后续工作。

  二、产品处负责组织产品质检机构分类监管考评和煤炭检验比对试验活动。

  三、计量处负责委托相关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组织室内空气检测、建筑门窗气密性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和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按计划组织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技术评审)和执法检查工作。

  四、计财处负责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计量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技术评审)活动,整理监督检查(技术评审)结果,将初步分析结果报市局主管处室。

  六、各区局、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获证检验机构开展自查,并收集自查报告。同时按本计划安排对获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局。在必要时协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跟踪督促辖区内获得“不满意”检测结果的检验机构进行整改;配合评审组开展监督检查(技术评审),确保监督检查(技术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执行,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主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