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5〕15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2015年3月1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法治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开局之年。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与深化改革工作紧密结合,夯实基础,建立体系,以充分发挥法治工作的保障、促进和引领作用,实现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要以立法为先导,以“四单一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为主线,以职权清理建立权力清单为突破口,以深化行政审批监管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为保障,把握以下要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法治与改革工作研究与指导
1.制定法治质监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措施。依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意见》、《北京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深化首都质监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加强各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区县局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快立法进程,健全立法机制,完善质监法律规范体系
2.加快质监地方立法进程。《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15年“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列入市政府2015年“调研项目”。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努力使办法早日出台,解决制约地方标准发展深层次问题;作好《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立项论证工作。
3.完善质监立法机制。一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引导立法工作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以立新法为主向以立新法和修旧法并重转变;二是主动参与其他立法工作,拓展立法途径,将质量监督要求嵌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即将公布的《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015年版)》中我局保留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基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和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构建适应首都发展新阶段和新要求的行政审批、法定检验检测等质量监督制度、行政服务体系。
5.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权力清单构建工作。统筹推进权力清单建设工作,今年完成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设工作,分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定检验检定项目、经营性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项目等清单构建工作,基本厘清我局行政事项。建立列单、晒单、跟单、调单工作机制,清单建立后,统一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各区县局应按照区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局指导下,建立本局权力清单,切实做到质监系统权力仅限于清单内事项,清单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证据和规范执法文书,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权力清单分解到机构、部门、岗位、人员,依法、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清单。清单内事项必须落实,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加强法律监督,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7.加强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决策上会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出台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责任或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并依法备案。定期清理、汇编、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合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8.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委托第三方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提高监督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复议案件审理,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汇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依法行政工作;三是适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研究出台应对措施,防范行政诉讼法律风险。
五、夯实基础,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9.加强普法工作。一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提升法治能力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重点,加强新进人员初任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全体人员岗位法律培训;三是总结六五普法成果,制定“七五”普法计划。
10.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法律顾问适当分工,加深法律顾问对我局业务工作的了解程度,更好地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扩大法律顾问参与质监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在重大行政决策、立法、课题研究、行政审批、监管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构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顾问作用。
11.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机制。以总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标准和市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细则为基础,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
12.加强京津冀法治工作协作。建立区域间工作协作机制,交流质监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开展适用法律研讨,推动三地行政执法案卷互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