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朝阳路85号院6、7号材料棚加固装修改造工程”、“朝阳路85号院2、3、5号库房加固装修改造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施装字0357号、[2015]施装字0493号)的决定
08.12.2015 17:01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撤销决定书
北京星影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7月31日向你单位颁发了“朝阳路85号院6、7号材料棚加固装修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2015]施装字0357号;于2015年9月15向你单位颁发了“朝阳路85号院2、3、5号库房加固装修改造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2015]施装字0493号。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移送的检查处理意见,经我委查明,你单位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严重不符,将原有2、3、5号库房及6、7号材料棚主体结构全部拆除,并更改结构类型重新开展结构施工,施工内容严重超出了[2015]施装字0357号、[2015]施装字04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经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场监督检查并责令停工后仍然继续施工。
鉴于上述情况,我委认定你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委现决定依法撤销[2015]施装字0357号、[2015]施装字04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你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8.12.20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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