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2%

15.05.2015  14:05

  1-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3.2%(按可比价格计算),增幅比1季度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下降0.1%,增幅比3月份回落4.6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1-4月,国有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2.6%;股份制企业增长3.0%;“三资”企业增长4.3%。

  分轻重工业看,1-4月,轻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下降0.9%;重工业增长4.4%。

  分行业看,1-4月,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2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个行业同比下降。其中,汽车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1.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5.0%;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8.6%;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4.2%;医药制造业增长6.8%。

  分产品看,1-4月,全市生产汽车75.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2.8%。其中,轿车41.3万辆,增长19.0%;载货汽车17.0万辆,下降25.8%。生产手机2880.3万部,下降48.9%;生产微型计算机245.8万部,下降12.6%。

  1-4月,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98.52%,同比降低0.47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5371.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其中,实现出口交货值352.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6%。实现内销产值5018.6亿元,下降0.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2010年以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开始,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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