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首创“1+1+1”执行惩戒教育模式 

15.08.2019  22:40

            8月14日,海淀区政协赴海淀法院调研破解执行难工作,海淀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政协委员20人参加。

        此次活动围绕海淀法院“1+1+1”递进教惩模式展开。为追求教育惩戒效果的最大化,整合执行和刑事审判资源,海淀法院在北京法院系统首创“1+1+1”递进教惩模式,先通过执行局的集中强制执行带回拒执的被执行人,再安排他们集中旁听拒执罪的公开审判、最后观看执行警示教育片《人生归零》并由法官现场进行警示教育。经过以上教育,仍拒不履行的,进行司法拘留或移送追究拒执罪。

        8月14日上午,海淀法院执行局各执行团队分别出动,依法查扣车辆,查封办公场所,并将有拒执倾向或有执行难度案件的被执行人拘传到院。这14位被执行人正是“1+1+1”递进教惩模式的重要教育对象。

        下午14时,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汪某曾经和这14位特殊的旁听者一样,是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7年,海淀法院判决汪某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煤厂街某房屋腾退返还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并按照每年八万元的标准支付上述房屋自 2015 年 6 月 1日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后汪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汪某迟迟不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汪某未能在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2018年12月15日,汪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1月14日,其家属已代为将涉案房屋返还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后检察院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他表示,自己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如今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属已经代为返还房屋,自己将制定计划尽早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结合其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最后,被告人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旁听人员观看了海淀法院自行拍摄的警示教育宣传片《人生归零》。随后,执行法官杨哲向被执行人讲解了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说明了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者可依法采取的措施,介绍了海淀法院与公安、铁路、工商等单位建立的联动机制,以及建立执行警务室等加大拒执打击力度的手段,告诫在场被执行人,必须严肃对待、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勿从今日的被执行人成为明日的犯罪嫌疑人,重蹈汪某覆辙。

        经过警示教育,旁听庭审的14名被执行人中,7人主动履行判决,执行案件标的719万余元;7人被依法拘留;法院依法扣押两辆车辆。一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海淀区花园路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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