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地膜新标准 强制推广0.010㎜以上地膜

23.12.2014  15:04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新疆全面强制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以上的高标准农用塑料地膜,比以往全疆农田中广泛使用的0.008㎜的地膜增加了0.002㎜。

12月8日,新疆质监局联合自治区经信委、农业厅、工商局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治区质监局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标准代号为DB65/3189-2014。新标准将此前的农膜“推荐性”地方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对地膜技术要求主要指标做了较大修改:地膜厚度取消国家92标准0.008㎜最小公称厚度,继续保持2010地方标准最小公称厚度0.010㎜;另外增加了0.012㎜、0.014㎜、0.20㎜三个公称厚度。同时增加了推荐使用天数:厚度0.010㎜、0.012㎜为180天;厚度0.014㎜、0.020㎜为360天。

新标准修订以“可回收”为目标,充分考虑新疆气候特点(紫外线强、温差大、风沙大)和农业生产方式(膜下滴灌、机械作业),兼顾农企利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确定的农膜厚度指标和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比较适合新疆农田地膜使用和机械化回收。

新标准颁布后,自治区农机局希望各地农机部门和农机制造企业(回收机)认真学习、贯彻新标准,广泛关注,讨论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和广大农户要立足新疆实际,从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做好适应性调整,自觉执行新标准,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08㎜的农用地膜。农机制造企业要加快适应回收标准膜的新型残膜回收机改进步伐,研制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市场需求的成熟机型,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促进全区农用地膜的机械化回收再利用。

此标准的发布,必将推动资源化再利用残膜回收机的改进、研发和生产,加快此类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田废旧残膜回收机械化水平,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

据了解,地膜新标准发布实施后,自治区经信委、轻工行办将组织对地膜生产企业做好新标准的宣传,并组织地膜生产厂家按新标准及时开机生产,保证市场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