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25.12.2015  18:56

  (记者 罗源源)为了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本市将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不对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进行准入限制。这是市发改委23日公布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提到的。该办法围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价格及收费、建设补助及监管等全过程环节予以规范引导。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副处长林晓锋介绍,目前,本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万辆,其中新能源小客车超过1.6万辆。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工作,本市按照“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建设思路,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私人自用充电桩超过1万根,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基本充电保障;作为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在大型商圈、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累计建成300余处、约4000根公用充电设施(约75%分布在六环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缓解了电动汽车用户出行补电需求。

  与此同时,北京对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接入北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E充网)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考虑到充电设施建设周期短、布局分散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主体申请补助资金,经市政府同意,以“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即企业可在充电设施建成投运后申请补助资金支持。

  林晓峰表示,《办法》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接入、充电标志安装及服务收费方式等,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查找、导引等服务体验。在示范运行期内,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也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让市场来选择更适合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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