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

21.10.2016  14:43
  10月18日上午,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兵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天保工程、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使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
  在促进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培育方面,我省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森林植被恢复,扩大了造林面积及有林地面积;以中幼龄林抚育、珍贵树种抚育和大径级材改造等为主,提高林木生长率,积极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林业完成人工造林527.5万亩、封山育林531.17万亩。严格执行国家停伐政策,减少资源消耗,仅森工累计少采伐木材5497.8万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资源蓄积9163万立方米。我省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十二五”期间,森工森林抚育面积达3740万亩,地方林业完成森林抚育面积约1000万亩。
  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测。我省对林地实行定额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积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的清理回收行动,全面清理排查,加强被侵占林地的回收力度。“十二五”时期,森工累计清理回收林地4.3万公顷,仅2015年,地方林业共收回林地2689.3公顷。我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监察和管控能力。在大兴安岭地区启用森林分类区划数据库,以便对资源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和监测。同时注重推进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有森林公园106处,总面积205.3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60处,面积183.89万公顷。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期间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820起,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森林工总局通过开展“亮剑”、“绿剑”、“雷霆”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1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54.6万元。
  林业产业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十二五”期间,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品牌初步叫响,结构日趋合理。201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较2010年翻了一番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占全省的1/10,培育出双叶、黑森等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非林非木替代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产下降、二产略增、三产显增的产业格局。今年省政府又制定了《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三五”时期我省林业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林业改革稳步推进。作为全省改革的重中之重,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林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地市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正在着力推进落实工作。省森林工总局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在财税体制、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基础。大兴安岭地区研究确定了207项改革任务,通过优化机构编制,全力安置富余职工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改革。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由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跨越的使命感,用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要加快改革进程,激发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做好配套设施衔接,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快林业法制建设步伐。(记者 王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