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5年法制、宣传和政策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12.01.2016  08:41
   中国林业网1月12日讯     201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真抓实干,努力推进,法制、宣传和政策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法制工作再创佳绩。一是积极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协调省法制办、省人大农林委、法工委,提前启动《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立法工作,已完成草案起草和省内调研。参与省法制办和其他部门涉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调和答复有33件。二是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的请示,依法对其委托行政处罚权。三是完成了制定公布《黑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工作。四是完成了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自查清理工作。五是参与完成了全省林地清查大检查工作。六是完成了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检查组检查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和企业投诉受理处理等情况的相关工作。七是完成了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办理转为省法制办办理的衔接工作,全系统(包括农垦)7389名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八是完成了“六五”普法总结工作。九是完成了编报黑龙江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保留的行政权力共110项,对110项行政权力都相应地制定了责任清单。
      第二,宣传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全年在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刊(播)发林业新闻稿件200篇(条),其中,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黑龙江湿地恢复、三江湿地退耕还湿、小北湖保护区发现东北虎等进行了报道。二是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宣传。组织省报和绿色时报记者深入齐齐哈尔市青年林场、宾县万人欢林场等9个林场进行采访,宣传国有林场历史上为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做出的巨大贡献。三是做好造林绿化宣传。在省市领导义务植树次日于省报组织一期造林绿化专版。四是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在省报、省电视台、东北网等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动态消息报道,对高火险期森林防火进行了宣传。五是加强对林业产业和科技宣传。围绕哈牡绥东经济带建设,积极搞好绥芬河园区建设的宣传,组织省电视台记者对绥芬河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进行了报道。六是做好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利用湿地日、爱鸟周等有利时机,加大湿地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协调省电视台拍摄大型森林湿地风光专题片。七是做好全国生态文化村推荐工作,饶河县四排赫哲族村、尚志市帽儿山镇元宝顶子村、嘉荫县红光乡辽原村等三个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八是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参加国家林业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组织的优秀工会评选活动,有一人获林业系统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第三,政策调研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了《关于开展全省改善发展环境调研工作方案》要求的材料。二是完成了《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制度研究事项》课题研究工作。三是配合省人大农林委、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完成了湿地立法省内外调研以及森林防火立法省内调研工作。四是完成了全国人大调研组来黑龙江省进行修改《森林法》调研相关工作;完成了国家林业局调研组到黑龙江我省进行天然林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立法调研相关工作。五是完成了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六是完成了厅领导交办的关于宾县林地民营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二十余年变与不变的启示——关于宾县改革林业经营机制、实施林地民营的调查》报告。七是完成了《中共黑龙江省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涉林主要任务分工工作。八是完成了提报省委研究室关于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涉林的有关材料等。(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