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机购置补贴三年实施办法出台

07.07.2018  19:18

记者从省农委农机局获悉,《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表明,今后三年黑龙江省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农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为黑龙江省做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和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保障。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各地将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