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户企业进信用“黑名单”

25.03.2015  07:06

  本报讯(记者 张倩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作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失信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入信用“黑名单”之中。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本市首次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在抽查的7674户企业中,1141户企业存在问题,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87%。

  1141家问题企业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36户,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28户,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列入情形的477户;从地域看,朝阳224户,丰台206户,海淀138户,石景山116户,西城110户,共占列入总数的69.59%;从规模看,1亿元以上的计33户,占2.89%;1000万元到1亿元的计171户,占14.99%;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计649户,占56.88%;100万元以下的计288户,占25.24%;从行业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77户,商务服务业228户,批发业226户,零售业162户,文化艺术业95户,共占列入总数的86.59%。

  昨天上午,记者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后发现,在“警示信息”一栏里已经开通“经营异常名录”,1000多家企业的相关信息已经被公示出来。市民通过查询,可以看到企业名称、住所、法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为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全面信息。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经营者,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而对未按期公示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就不能改变了呢?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改正并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具体来看,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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