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黎建飞:法治的阳光照亮残疾人生活

24.11.2016  23:43

2016年里约残奥会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的巨大成就。目前,中国残疾人口约有8500万。中国政府积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完善针对残疾人的制度设计,努力让残疾人更加平等、无障碍地融入社会生活。

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里的第一部立法。这部法律不仅引领了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前行,而且开启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化法律化之先河。

中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已经达到60多部。

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更加注重残疾人的权利实现,全面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即禁止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禁止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残疾人就业条例》贯彻“只有不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没有不适合工作的残疾人”的观念和原则,界定了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即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发展的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教育机会的平等是残疾人全面实现平等的起点,受教育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基础。正在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体现出新的原则与时代特点,反映残疾人教育的进展与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使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残疾人出行更加便捷,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有了保障,信息交流电子渠道无障碍正在建立健全中。“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报送国务院审查。这项立法将强化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

中国始终活跃在残疾人权利保护领域的国际舞台上,支持并认真执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参与制定《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议并积极推动和支持联合国制定有关残疾人权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参与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谈判的全过程,在《公约》文本的形成,以及协调和促成各方达成妥协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是《公约》的首批缔约国,《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中国提出的《公约》既是残疾人权利保护法,又是残疾人事业促进法,强调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实现残疾人一切人权和自由的基础等主张,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认同。

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专门举办了“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主题系列活动,并且将“残疾人问题”写入了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附件,强调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青年、残疾人以及贫困人群参与经济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致力于加强创业、就业、卫生、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妇女参与经济、青年、残疾人、防灾减灾、社会责任、商业道德、反腐败和安全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称之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实行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这是中国国家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16年11月23日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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