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

08.07.2015  13:20
  本站讯 (记者 欧阳新华 实习生 周强 通讯员 师洋)7月3日,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回顾了一年多来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在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通报了2015年水质达标及监督监测情况,分析研判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水利部水资源司应邀派员出席座谈会。
  会议认为,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与流域各省(区)以水功能区纳污红线考核为切入点,以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为抓手,在完善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水功能区纳污红线考核,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和推进水功能区的监测及排污口监督监测工作等方面上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黄河流域供水水质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通报了2015年黄河流域水质达标及监督监测情况。根据2015年1~4月份黄河流域8省(区)(不含四川)报送的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成果资料,采用双因子频次评价法,1~4月份8省(区)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近66%。截至目前,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第一次监督监测已全部完成,8省(区)3个项目的比对监测中,一致率为89.7%,总体情况良好。
  会议指出,2014年黄河流域各省(区)达到了国家下达水功能区达标目标,但总体上水污染状况还十分严峻。就目前而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流域机构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认识程度不一,在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执法等方面体制不够顺畅、职能存在交叉等问题依然存在,强调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
  会议明确了新形势下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思路,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适应新常态要求,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入河排污联合执法及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提升基础能力,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监控,逐步建立入河排污总量统计和通报制度;创新社会化管理,丰富监管技术手段,提升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纳污红线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考核。落实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尽快研究出台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流域与区域的管理范围、权限,进一步理顺流域与区域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水功能区监测,提高监测质量;强化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的衔接,建立长效、规范的数据报送机制。
  二是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快建立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事权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为全面履职、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简政放权,实现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核验、资料报送等流程一体化管理;强化排污企业退水水质监测资料报送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完善黄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和区域之间以及相关部门间的联动执法,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重点排污口监管结果等向流域省(区)人民政府通报。
  四是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监测、执法、技术标准、评价评估、信息化等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覆盖范围,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
  五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黄河流域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监管的区域优势及流域机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定期召开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座谈会,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指导;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宣传,搭建社会化管理平台,动员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广泛参与到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共同保护黄河水资源。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主题报告《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合力开创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新局面》,流域内各省(区)代表分别介绍了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经验,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