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出台《意见》 立足审判 保疫情防控
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要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对疫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案件,作好相关案件审判准备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首都社会大局稳定。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要快审快判、形成震慑。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得对防控疫情有关的药品和物品采取查封等措施,财产查控等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院、企业及人员的,应暂缓采取财产查控等措施。
《意见》要求,全市各法院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行动。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对依法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尽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拟安排开庭、接待当事人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不能排除疫情传播风险的,应当延期开庭、延期开展其他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予以准许,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意见》提出,在诉讼活动中,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的健康防护。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在开庭或者从事其他公务活动时,要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引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做好防护工作,告知诉讼参与人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同时,全市各法院要充分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引导当事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网上开展诉讼服务。对不便网上立案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邮寄立案。对申请到法院旁听的群众,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