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猝死家中 缘于“过劳”?

26.09.2014  17:25

  本报讯(记者张蕾)敦豪全球货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年轻高管家中突然猝死。妻子认为,丈夫属于过劳死。昨天,围绕死者2013年度年终双薪和奖金的问题,敦豪公司和死者家属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同时,因死者未被认定工伤,死者家属已另案提起行政诉讼。

  1994年3月,王建勋入职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北方区财务经理。1999年王建勋调到北京工作,妻子和孩子则常年居住在天津。

  去年5月30日,年仅42岁的王建勋被警方发现在北京家中的卫生间内死亡。鉴定结论认为不排除猝死。据王建勋的爱人盖女士讲,5月29日凌晨1点30分的时候,多名同事还收到了王建勋的工作邮件。由此,家人认为王建勋的死亡时间可能是29日凌晨。

  盖女士称,王建勋经常加班,死亡前他一直忙于单位裁员、财务外包等工作,压力非常大。盖女士认为,丈夫是因工作累死的。

  盖女士向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王建勋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为由,做出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因不服工伤认定,盖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敦豪公司按比例发放王建勋2013年度的年终双薪(两个月的薪资)及奖金。后仲裁部门裁定,敦豪货运北京分公司支付王建勋2013年度年终奖2.5万余元。

  敦豪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无须支付这笔钱。昨天,这起劳动纠纷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王建勋先生是公司的优秀员工,公司也希望在经济方面给亲属一些补偿。”敦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104万商业保险理赔、3万余元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公司组织的爱心捐款7万余元都已给付亲属。

  代理人称,公司考虑到王建勋所做的贡献,曾与亲属协商给予王建勋子女一定的抚养费,但因亲属提出不合理要求,未能达成一致。“很多补偿公司都已破例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王建勋确实不符合2013年度双薪和奖金的发放标准。我们也是本着解决事情的原则,不想把事情扩大。

  王建勋突然去世,留下一个年仅15岁的小孩。“公司虽然为员工上了工伤保险,但是他们不但不主动为建勋申请工伤认定,而且还不配合。”盖女士认为王建勋属于“过劳死”,但公司却一直想让家属认可王建勋为“非因公死亡”。“士为知己者死。建勋在这个单位兢兢业业工作了20年,公司的这种态度我认为有点不近人情。

  法庭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昨天此案没有结果。而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也在进行中。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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