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被撞致十级伤残 起诉肇事司机索赔

20.09.2014  22:11
  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3月21日8时20分,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路口,李某骑自行车由南向西行驶,适遇被告康某驾驶机动车由西向南转弯,被告驾驶的车辆前部与原告的自行车右侧接触,导致两车损坏,原告李某受伤。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密云县某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侧副韧带损伤等”。事故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康某负事故全责。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康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

  9月17日(周三)上午8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