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货车撞倒行人逃逸 与追赶车辆发生碰撞终被抓

30.03.2015  19:06
  公诉机关诉称:2015年3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侯某酒后驾驶“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通州区小圣庙村时,将行人王女士撞倒后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侯某又与追赶肇事车辆的曹先生驾驶的“凯越”牌小型轿车相撞。后被告人侯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时被抓获。经抽血检测,被告人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9.8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3日(周五)上午10时15分,在通州法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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